適宜結婚日:
- 最好有雙春之年,年頭或年尾皆有立春日的年份,喻意著開枝散葉,茂盛不衰
- 最好有閏月之年,即是一年內出現兩個相同月份,例如閏四月,閏五月,閏六月等,喻意著婚姻潤美。如果同一年內有雙春和閏月,即是好上加好,是結婚好年
- 如果在新春月結婚,必須在農曆正月十五日後舉行
- 如果家中有沖喜的傳統,家中有長輩病重,晚輩為老人家完心願,也可盡快完成婚事,以慰老人家心靈
- 如果在計劃結婚當年,有至親長輩在娼期前離世,則婚禮必須擱置,舊思想必須在守孝三年後才可舉行,但現今社會,則在葬禮之後一個月,便可舉行婚禮
- 結婚日期不可選擇雙方家長的出生月
- 雙方家長有人已離世,不可選擇在其死忌之月份舉行結婚
- 不可以沖雙方家長的生年
- 不可選擇新春、清明、重陽、盂蘭節、農曆六月(在一年的中間,只得半世夫妻)等月份結婚家
- 假如準新娘已有喜,則不在以上不宜之例內,因為十大以小為專,但出嫁新娘必須在其褂裙內掛上以紅線串起的一塊老薑、柏葉,一為辟蘇,二為增喜利。有喜新娘不可以下跪斟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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